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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08日 19:19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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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8日电 四川省经信厅日前透露,《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明确四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管理扶持政策。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将通过3年至5年时间,带动孵化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公告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从2014年开始,四川省陆续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认定工作,“十三五”期间共认定四批次,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74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300余家,但政策措施还不够精准、完善,还存在延续性、规范性不够强等问题。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

  认定条件是《管理办法》最核心的内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认定条件是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经营3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突出的中小企业。企业近2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0%。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四川省经信厅企业处相关负责人说,将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薄弱环节“补短板”、优势领域“锻长板”等中小企业。

  该负责人强调,在认定范畴上,与大型企业(集团)存在直接、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大型企业(集团)成员的企业不予认定。

  在认定的基本标准方面,还将根据企业专业化指标、精细化指标、特色化指标和新颖化指标逐项打分。考虑到四川省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管理办法》在四川五大经济区企业“门槛”设置上划定了不同标准,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对部分指标设置予以适当下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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