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12日电 (刘刚 张婷瑶)近日,申请人曹某以自己女儿袁小某遭受其父袁某的家暴为由诉至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袁某禁止殴打、跟踪、接触袁小某及近其亲属。
据介绍,通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受理后,荣县法院随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袁某对袁小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袁某跟踪、接触袁小某及其近亲属。法院对被申请人袁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据悉,该保护令系自贡全市发布的首份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袁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袁小某。2017年6月,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袁小某由曹某抚养。同年7月,双方协议袁小某变更为袁某抚养。在袁某抚养袁小某期间,袁某曾多次对袁小某实施打骂。2020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袁小某再次遭受父亲袁某的殴打,致袁小某身上多处淤青并留有伤痕。曹某在得知袁小某又遭受殴打后,次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为避免袁小某及其近亲属遭受袁某家庭暴力,曹某后来将袁某诉至法院,申请对袁小某及其近亲属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荣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出人身保护令后,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安排“家事法官”积极走访袁小某所在社区、学校等地,对袁小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回访,并安排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对袁小某进行心理疏导,关心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