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高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
时间:2023年01月05日 10:32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1月1日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对已备案的租赁住房和无备案的租赁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根据《通知》,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中,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除此之外,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记者了解到,对于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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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进一步减轻缴存人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对已备案的租赁住房和无备案的租赁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增强政策精准度。根据成都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将租赁住房分为市场性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针对市场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针对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明确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成都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按圈层划分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如何提取租赁住房公积金?

  为更好地满足租房群体不同的房租支付方式需求,进一步明确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办理频次,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自由选择按月提或按季申请办理业务。

  记者 黄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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