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具体申办流程了解一下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1:06来源:川观新闻

  6月2日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形成了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办理须知,该办理须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须知分为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阶段性支持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三方面,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的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及方式

  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企业可按下列方式申请缓缴:

  (一)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

  (二)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以承诺方式先行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企业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决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企业公积金缓缴。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审批通过后,缓缴从企业提交申请当月开始生效;提交申请当月公积金已汇缴的,从次月生效。

  三、申请资料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表》。

  (二)职代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渠道

  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申请缓缴及补缴。需临柜办理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受理,无需预约。

  五、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缓缴期满后的处理

  缓缴期结束,企业应恢复公积金缴存,并及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

  七、缓缴期间个人缴存业务办理

  (一)办理方式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需缴存公积金的,由企业通过一次性或按月补缴的方式办理。补缴金额应按企业未缴、缓缴的实际月份数计算。

  (二)申请资料

  1.网厅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2.临柜办理: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厅操作

  1.补缴原因选择“其他”;

  2.“备注”栏须填写“受疫情影响缓缴期间公积金补缴”。

  阶段性支持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受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借款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

  二、免转逾期的期限

  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渠道和流程

  (一)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交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

  (二)流程:

  1.受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借款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提交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如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件。

  2.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身份证件、近半年工资流水,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交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

  四、办理时限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反馈审核结果。非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反馈审核结果。

  五、特别提醒

  (一)办理了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借款人,自审核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公积金中心仍将委托贷款银行进行扣款,如发生未及时足额还款情形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办理了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借款人,务必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应还未还的款项(含本金、利息)足额存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卡中。

  自2023年1月1日起,如仍存在应还未还的款项,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作逾期处理,计收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成都公积金中心仅受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申请。如为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规定请咨询贷款银行。

  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的办理须知

  一、申请渠道

  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天府市民云、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其他租房提取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提取频次及提取限额

  (一)提取频次

  可按月或按季申请办理

  (二)提取限额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缴存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证业务申请信息的,及时办结。

  四、区域对应

  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五、其他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缓缴企业的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不受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以上所需申请资料均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王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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