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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工雅安“1·1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8人被处罚
2021年08月30日 21:5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祝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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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30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1月17日8时50分左右,四川省雅安经开区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从业人员刘某明在3号住宅楼第24层4号房拆除客厅阳台预埋钢管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其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雅安市人民政府授权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应急、经开区管委会、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组成的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另邀请雅安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厘清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通过查勘事故现场,一致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成都建工雅安公司在拆除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3号住宅楼4号房客厅阳台外沿的原固定施工电梯的预埋钢管时,无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且从业人员作业方式不正确,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成都建工雅安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监理部未充分履行安全管理的监理职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成都建工雅安公司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吴某云、成都建工雅安公司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张某、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韩某明等4人,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成都建工雅安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对刘某明和刘某聪拆除预埋钢管的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和保险绳,未及时纠正从业人员使用不正确的拆除方法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承担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成都建工雅安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四川现代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监理责任,承担本次事故的一般管理责任。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四川现代监理公司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指出,西网置业公司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就门窗及栏杆安装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康某等4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所在单位或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四川长久劳务公司与成都建工雅安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四川长久劳务公司承担本工程的劳务工作,由成都建工雅安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四川长久劳务公司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调查报告还称,根据调查情况,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基本到位,建议不作责任追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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