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bwbd > 中新网四川

四川广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拒不改正者将最高罚款1000元
2021年03月05日 14:43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分享到: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5日电(王爵 贺樊丽)为有效恢复四川广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从2021年1月1日起,广安市境内水产种质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5日,广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对外发布消息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3月1日起至6月30日,广安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广安联合执法人员查获非法捕鱼工具。
广安联合执法人员查获非法捕鱼工具。

  3月1日起,四川广安执法部门将对在天然水域垂钓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凡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安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捕鱼渔网。
广安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捕鱼渔网。

  目前,广安市共有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是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境内渠江、嘉陵江、大洪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常年禁止垂钓。 

  “除上述区域和时段外的天然水域,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垂钓。”广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站长游明志介绍,垂钓中误钓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如大鲵、胭脂鱼、岩原鲤等,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或公安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采取救护措施,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广安市还成立了分别由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的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安置保障4个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禁捕退捕工作,督促检查禁捕退捕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