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采取答辩评审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成都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会同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全员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任教学科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其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

2023年度成都中小学教师职称开始申报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0:05来源:成都日报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高级教师和市本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申报人可在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通知》要求,此次申报范围和对象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专门明确了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包括:一是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申报人,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二是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累计满30年且申报时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三是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四是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或到省“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通知》明确,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采取答辩评审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成都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会同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原则上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开展,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全员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任教学科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其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赵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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