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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11人无视禁火令 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2021年03月30日 09:51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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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30日从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州3月以来严厉查处了8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有11人被处罚。

  据了解,3月以来,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最紧要关键期和最紧迫的考验期,该州公安等全力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违规野外用火露头就打,初步了实现“查处一批,教育全体”的效果。

贺某指认用打火机将地里玉米秸秆点燃焚烧地点。丹巴融媒体提供
贺某指认用打火机将地里玉米秸秆点燃焚烧地点。丹巴融媒体提供

  3月5日,德格县年古乡若达村35岁村民布某将大量生活垃圾运至野外焚烧,随后的3月7日该村52岁村民根某、32岁彭某将两家人生活垃圾运到野外焚烧。3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处以相应处罚。

  3月10日,丹巴县丹东镇磨子沟水电站50岁的汪某(男,阿坝州小金县人)在丹东镇磨子沟林区内吸烟,被丹巴县防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汪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明火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汪某行政拘留。15日,丹巴县半扇门镇阿娘沟四村42岁的男子贺某在半扇门镇的田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的玉米秸秆点燃焚烧。经查,贺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行政拘留。该村的40岁的冲某(女)在家中打扫卫生,清理了很多生活垃圾,其在屋旁找来一口铁锅,将打扫卫生收集的垃圾放在铁锅里用打火机点燃。经查,冲某行为已构成违规明火作业,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冲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吴某违规野外用火,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泸定融媒体
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吴某违规野外用火,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泸定融媒体

  3月25日零时左右,泸定县冷碛镇某村民祝某心存侥幸,半夜在小藏壁(小地名)焚烧自家地内的玉米杆(约10余堆),祝某违规用火被发现后在秸秆没有完全焚烧完毕,现场仍有余火情况下离开,后由冷碛镇消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将现场余火扑灭。祝某焚烧秸秆地点属于泸定县森林草原禁火区域,其行为具有重大火灾隐患。在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祝某无视《泸定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祝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阿某、所某、呷某三人在森林草原地区生火取暖。白玉警方供图
阿某、所某、呷某三人在森林草原地区生火取暖。白玉警方供图

  3月27日17时许,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吴某在冻坝阴(小地名)焚烧自家地里玉米桩。吴某在禁火期间违规野外用火,且在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无视《泸定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7日,白玉县阿察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工作时,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抓获3名违法行为人。经查,阿某、所某、呷某三人在森林草原地区生火取暖,其行为已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目前,三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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