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szjj > 四川在线

注意!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021年02月05日 09:1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分享到:

  泸州观察 魏杰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2月4日,记者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获悉,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泸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分范围为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二环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划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新闻多一点】

  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有哪些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危害空气质量,引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燃放高空烟花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农村或者山区,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山林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严重影响人们休息。有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