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18日电 (吴平华 魏闻 胡丽群)近日,简阳法院首次在案件审理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邀请调解”制度,在多方共同参与调解下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快速化解纠纷。
经审理查明,朱某某与毛某某为夫妻,并育有3个子女。毛某某因病去世后,朱某某与3名子女没有对毛某某遗产进行分配,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由朱某某保管。后朱某某另寻老伴陈某某,3名子女对其与陈某某同居期间的支出不满,于是将朱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继承毛某某的遗产、分割毛某某死亡后补发的抚恤金、安葬结余礼金等。3名子女起诉前,便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对朱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朱某某认为冻结的其中一张银行卡为其养老金账户,影响其生活,因此要求解除冻结。诉讼中,子女们认为冻结的财产不足,申请网络查控财产并保全,双方的矛盾再次升级。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有效修复亲情,同时考虑到90岁高龄的朱某某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联系到三名子女的工作单位及朱某某退休前的就职单位,邀请单位领导旁听庭审并协助调解。同时,邀请检察机关联合调解,全程开展法律释明及公民道德教育工作,化解朱某某对后续若因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可能面临无人照顾,及自己离世后无人安葬等后顾之忧。最终,在简阳法院的组织下,朱某某和三名子女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失落的亲情得以修复。
法官说法:家事案件的审理中浸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本案邀请相关单位一起参与调解,准确切中家事纠纷案件办理中的沟通理解关键点,让各方当事人真正认可到“亲情应该超越利益”的这一核心观点,成功推动双方达成调解,让情理与法理的深度融合,也让案件背后当事人的真实情感需求得到重视和满足,重新修复了家庭成员之间真挚而无私的情感关系。针对频出的高龄老人的再婚问题,简阳法院法院在充分尊重老人婚恋权的同时,努力找寻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方案,让每一个社会群体都享有平等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