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shms > 封面新闻

女子在网上爆料前男友是“渣男” 被诉侵犯人格权
2021年09月14日 08:58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曹惠君
分享到: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图片据法院

  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人格权纠纷。该案中,小郑和男友小李分手后,在网上发文爆料小李是“人渣”,还曝光了小李的微信头像以及两人的聊天记录。小李以小郑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调解,小郑向前男友道歉,两人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女子被劈腿后在网上爆料前男友是“渣男”

  法院介绍,小李系在校大学生,小郑刚工作不久,两人因网络结缘相恋,之后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小郑在小李所在学校论坛发布“爆料渣男”一文,并附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在小李头像上批注“人渣”的照片。

  该文迅速在论坛引发热议,并在学校广泛传播。后学校介入查明,小李确实发生了文中披露的某些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小李亦受到学校处分。

  小李认为,小郑在学校论坛发布的文章中载明的某些言论系捏造,为蓄意诋毁,对他造成了恶劣影响,致使他的名誉、社会评价等受损。

  因此,小李以小郑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曾经的恋人诉至法院,要求小郑立即停止侵犯其人格权的行为,删除发布于论坛的案涉文章,在论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支付产生的公证费。

  小郑收到起诉状等庭前文书后,情绪激动,声称两人系因小李“劈腿”多名异性而分手,她才是这段感情的“受害者”,并因此辞去工作,整日在家以泪洗面,亦有轻生的行为。

  法官在组织庭审调解时,双方情绪异常激动,小郑多次扬言“宁愿死也不会道歉”“用命来证明自己没有错”。

  法官经过庭审后认为“作出一纸判决对于法官而言很容易,但却不能真正解决这两个小年轻的矛盾”,于是联合华阳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最终,小李认识到在男女交往过程中应当忠诚,小郑意识到不应对部分未经查实的事实进行定性并公布于网络,愿意对不当行为进行道歉。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官释法

  网络非法外之地 恋人之间也要注意保护隐私

  承办法官介绍,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民法典》在体系上的重要创新,也是《民法典》在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大亮点,“该案就是众多人格权纠纷审理的缩影。”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若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拥有广泛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珍惜这份权利,不应无视法律底线而滥用权利。”承办法官说。恋人之间要注意保护自身隐私,即便感情难以为继,也倡导和平理性分手,不应通过泄露对方隐私等方式进行恐吓、威胁,更不得藉此寻求炫耀或者刺激。

  如果恋人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因侵权受到精神损害,导致严重后果的,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