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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幼儿园教师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 违规者将受处罚
2021年05月21日 15: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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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1日讯(记者 陈淋)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如果幼儿园老师存在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班,以及幼儿培训机构的教师。

  《实施细则》明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意见录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该《实施细则》列举了12项应予处理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保教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幼儿园内参与、组织宗教活动;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活动;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等。

  该《实施细则》对违反了职业道德的幼儿园教师具体处理方式和处理权限、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的使用等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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