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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费!四川发文通知疾控中心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021年01月05日 11: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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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4日讯(记者 李丹)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四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

  《通知》明确,四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可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将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收费单位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收费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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