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glgj > 中国新闻网

中国拟立法规定:携带犬只应佩戴犬牌并系犬绳
2021年01月19日 1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曹惠君
分享到:

  中新社北京1月19日电 为加强养犬防疫管理,中国拟立法规定:携带犬只应佩戴犬牌并系犬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1月20日举行,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日前介绍三审稿拟作修改的六方面情况。

  一是,为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防疫机构队伍。

  二是,为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监督措施,草案增加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对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的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三是,为加强养犬防疫管理,草案规定携带犬只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基层政府应当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工作的规定,并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是,为弥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短板,增加了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的规定。

  五是,根据一些方面的意见,适当放宽了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职业兽医资格考试。

  六是,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增加了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诊疗机构、有关企业等开展动物防疫、提供防疫服务的规定。(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