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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荣县:相约饮酒出事故一人死亡 四名酒友担责

2021年01月18日 12:36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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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18日电 (刘刚 刘旭 杨欢)“五人相约饮酒,一人酒后骑车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其余四名共同饮酒人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对一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宣判。

  据介绍,近日,赵某与朋友张某、黄某等五人相约在荣县某鱼馆吃饭,后又去KTV唱歌,期间共同饮酒近40瓶。在凌晨唱歌结束后,五人共同前往双溪水库,在前往水库途中,赵某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撞上路旁树木,当场死亡。

  据了解,赵某死亡后,其家属将张某、黄某等4名共同饮酒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人未尽到合理的提醒、劝阻、照顾、安全护送和通知义务,构成不作为侵权,依法承担2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据悉,张某、黄某收到判决书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赵某家属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黄某名下财产,查封了张某名下汽车,案件顺利执结。目前,执行金额已全部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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