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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芦山:注重“四个突出” 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
2021年01月13日 11:4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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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13日电 (刘刚 张伟 张华鹏)“《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雅安市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是四川首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雅安市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四个突出”,切实抓好雅安市地方性法规的同步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法律监督实施工作,让垃圾分类成果惠及于民。 

推进会现场(芦山人大 供图)
推进会现场(芦山人大 供图)

  立法调研突出“经验”,做到“快”马一鞭

  为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规既突出特色又符合实际,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吸取了适合芦山本地的特色经验,下足功夫从三个层面开展立法调研,力求推动法规内容不断完善。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县内调查研究,查找问题短板;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民智民意。充分征求基层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法律工作者和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意见,提出实行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拓宽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等建议意见,为《规定》内容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教育引导突出“主体”,做到“马”不停蹄 

  《规定》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后,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快速行动,积极跟进,强化宣传动员,为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位;开展一系列宣传动员,把氛围营造到位;举行一次启动仪式,把声势传递到位。组织县级职能部门职工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村组干部、人大代表、自管委成员等人,通过法规宣讲、发出倡议、有奖竞猜、模拟投放等形式,营造垃圾分类的强大声势,并以该村为示范点,先期发放一批垃圾分类设施,先试先行,全域推广。 

  统筹联动突出“衔接”,做到“加”倍效益 

  为推动《规定》落地生根,强化《规定》落实效益,不断提升芦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紧盯“三个衔接”,聚力放大《规定》效益。强化职责,推动贯彻《规定》与绩效目标考核衔接起来;强化统筹,推动贯彻《规定》与资金保障衔接起来,做到“四个一点”;强化部署,推动《规定》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紧密衔接,相得益彰。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把贯彻落实《规定》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联动起来,在常态化推进《规定》贯彻实施中,以各聚居点为核心,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自管委管理范围,并注重发挥其引领效应,集中精力打造亮点、示范点,逐步向周边农户聚居区域辐射,最终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长效机制。 

  督促检查突出“责任”,做到“鞭”策有效 

  为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强化职能部门责任,促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重点做好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跟踪督促检查,盯住问题整改落实;抓常抓长,督促建立监管机制。督促政府把垃圾分类纳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应的监管制度,实行乡镇全面协调、包村干部督导、村两委主干主抓、村民小组负责、群众自觉参与的运行模式,推动灾区绿色发展振兴再上新台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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