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蓉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审批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4:23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14〕44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以“中共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的市级新闻发布活动,主发布单位原则上应在拟举办日的7个工作日前将方案和主发布词(新闻通稿、集中采访点位介绍等)报送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区(市)县和市级部门新闻发布活动,应在拟举办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方案和主发布词(新闻通稿、集中采访点位介绍等)报送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区(市)县所属单位新闻发布活动,由各区(市)县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高新区发展策划局、成都天府新区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审批,并在拟举办日的3个工作日前将审批信息报送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附件:中共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备案表

点击下载:2017年新闻发布备案表.doc